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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及项目介绍

发布时间:2024-06-16 20:07:57 点击量:

1. 组织者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

2. 组织者

烟台市水上运动学校、烟台市游泳协会

3. 协办单位

中国洲科控股有限公司、济南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天津华创影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比赛项目及类别

1、男子2009年组;女子2010年组: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2、男子2010年及以下组;女子2011年及以下组: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日期: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3 日

地点: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

六、参与单位

各城市游泳俱乐部、协会、学校、企业及个人运动员均可参赛。

七、资格

(1)无正当理由或者无故拒绝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训练、选拔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会、省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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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其他要求:

1.凡符合2023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个人项目标准(标准见附件)的适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2、经省队主教练推荐并提供书面说明和签字材料的适龄运动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报名。

3. 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上必须有运动员的照片)。

(四)运动员报名时须签署体育道德及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并向组委会提交承诺书原件。

(五)作为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同意,运动员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任者放弃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本次比赛承办单位和其他授权单位的一切索赔,无论该索赔的形式、性质和类型如何,包括过去、现在或将来在旅途和比赛中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六)运动员报名时须出示保险证明(复印件提供给组委会)

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覆盖比赛前3天至比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各队领队、教练员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议和技术会议,无故缺席联席会议和技术会议的队伍,视为放弃参赛。

8. 比赛规则

1、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各单项报名成绩应当为其12个月内参加正式比赛的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团体决赛赛制,比赛小组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排序。

4、200米个人混合泳为各组别运动员的必赛项目,除必赛项目外,每位运动员还需至少报名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

5. 凡有作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全部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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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排名及奖励

1. 每项比赛前8名可获颁发比赛证书,前3名可获颁发金、银、铜奖牌。如某项比赛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该项比赛取消;如参赛人数不足,则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准。

2. 评分方法

1. 所有比赛项目均按照国际泳联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2.代表单位组总成绩按各名次得分相加确定;

若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成绩高者为第一名,若分数再次相同,则以第二名成绩高者为第一名,以此类推。各项目排名顺序为9、7、6、5、4、3、2、1。

(三)男运动员2011年及以后出生,女运动员2012年及以后出生,前八名运动员可获“未来之星”证书。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队伍、运动员、裁判员。

10. 注册与登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1月15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赛事并登录报名(首次使用需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赛事规则);或登录微信华创体育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技术咨询:刘老师。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位参赛选手于比赛前一天到比赛场地报到(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

11. 比赛服装及装备

1、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或其他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由运动员自行承担。

2. 比赛期间,选手可以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但风险由选手自行承担。

12. 申诉、纪律处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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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诉

如对裁判组的裁决有异议,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比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裁判长提出异议。如仍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表》,由领队签字,交至“比赛问题受理台”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案件胜诉,申诉费将退还)。仲裁委员会将对该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如果运动员放弃,他/她将被取消所有剩余项目的资格。

2.若运动员未能完成全部比赛或故意游得慢,将被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且已有的所有成绩将被取消。

3、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病退出比赛,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免受上述处罚。

4、运动员报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区域,将被组委会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5、热身训练时,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游泳、冲刺,不得佩戴桨、脚蹼等装备,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以往所有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6、任何领队、教练、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在比赛期间扰乱比赛场地秩序、违反竞赛规则及相关通知要求、或行为失当,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一切比赛成绩及成绩证书,并禁止其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一切比赛。

7.如发现运动员私自到外省报名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禁止参加这段期间我省举办的一切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如发现一起,则扣减该队下一年10个公费名额;如发现两起,则该队下一年须自费参加一切比赛。

8、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将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拒绝入选的运动员,其本人及教练员将取消参加第二十六届省运会期间我中心承办的一切比赛的资格;协会、学校、企业及个人创办的游泳俱乐部的队员不参加集训或拒绝入选的,其队伍将取消参加我中心承办的一切比赛的资格。

13. 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本次比赛不授予游泳运动员等级称号。

14. 反兴奋剂和性别检测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在赛前均应参加体育道德纪律及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体育道德纪律及反兴奋剂在线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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